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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爬到七楼,敲了敲三十二号房的门。
房间里传来一阵响动,房门被打开了一半。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站在我面前。
他没有说话。
他显然没有认出我是谁。
我跟他通了姓名。
我尽量装出轻松随意的样子。
“你不记得我啦。
今年七月我曾在你家吃过晚饭。
” “请进,”他高兴地说,“我很高兴见到你。
进来坐啊。
” 我进去了。
里面空间非常小,摆了几件法国人所谓的路易·菲利普风格[57]的家具,显得特别拥挤。
那张木头床倒是很大,上面摆着鼓鼓囊囊的红色鸭绒被;此外还有一个大衣橱、一张圆桌、一个很小的洗漱台,和两张裹着红色布面的沙发椅。
所有物品都是肮脏破败的。
麦克安德鲁上校言之凿凿地描述的那种奢靡浮华原来连个影子都没有。
斯特里克兰把堆在一张沙发椅上的衣服丢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你找我有什么事呢?” 在那个小房间里他显得甚至比我记得的还要高大。
他穿着破旧的诺福克外套[58],胡子应该有好几天没刮了。
上次我见到他时,他整个人仪表堂堂,但显得非常不自在;现在他蓬头垢面,神态却非常自如写意。
我不知道他听见我那套精心准备的说辞会有什么反应。
“你的妻子托我来探望你。
” “我准备出去喝杯酒,然后再吃晚饭。
你也跟我去吧。
你喜欢苦艾酒[59]吗?” “我能喝一点。
” “那就走吧。
” 他戴上一顶需要清洗的圆礼帽。
“我们可以一起吃晚饭。
你欠我一顿晚饭,这你知道的。
” “没问题。
你就一个人吗?” 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够如此不着痕迹地提出这个重要问题。
“是啊。
实际上我已经三天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了。
我的法语说得不是特别好。
” 当先走下楼梯时,我在想那个茶馆女郎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他们闹翻了吗?或者他的激情已经消失?他不太可能整整筹备了一年,破釜沉舟地冲到巴黎来,只是为了过上我看到的这种生活。
我们走上克利希大道[60],选了家大咖啡馆,从人行道上许多桌子中随便挑了一张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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